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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政办公室(外事办)安全工作细则(试行)

2012年12月14日 浏览量: 编辑:党政办 供稿:党政办 字体:

    根据学院安全工作要求,党政办(外事办)负责安全工作信息对外报送、保密安全、校车安全和外事工作的安全,做好外籍教师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,协调各部门的工作。为了更好地做好安全工作,特制定党政办公室安全工作细则。
  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,强化管理职责,规范工作程序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学院安全工作相关规章制度,特制定本部门安全工作细则。
    第二条 党政办(外事办)设立安全工作小组,组长张高勋,副组长李晓莉、李黎,组员为党政办全体工作人员。负责综合协调、督促、检查本处室安全工作情况,结合具体工作,落实 “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安全工作”的“一岗双责”要求。
    第三条 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工作会议,认真学习贯彻安全法律法规,专题分析安全形势,研究部署工作,特殊情况适时召开会议。
    第四条 工作要求
    1、党政办全体人员均为安全责任人,要牢固树立“安全责任重于泰山”、“安全工作、人人有责”的意识,认真贯彻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安全工作方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掌握安全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自觉把安全工作融入到本职工作中,做到安全工作,确保工作安全。
    2、认真学习学院安全工作制度规定,认真履行安全职责,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。
    3、严格考核,把安全工作作为每位员工工作考核、评估的重要内容,具体考核标准参照学院《安全工作考核细则》进行。
    4、落实安全值班制度。办公室每周安排人员进行安全值班,负责所在办公室的安全、卫生,正确处理值班事务和突发事件,值班员在值班时发现安全问题,要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,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妥善处理。安全值班员要如实填写安全值班记录,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。
    第五条 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动态,采取有效措施,及时彻底消除隐患,作好事故案件的防范工作。
    第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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